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是市級認定的企業創新平臺,認定后可享受政策資金支持、研發資源傾斜、品牌背書等紅利,是企業提升創新能力的重要抓手。但實際申報中,不少企業因對政策要求理解偏差,在條件判斷、材料準備等環節踩坑,導致認定失敗或錯過優惠。
一、混淆認定基本條件,盲目申報
1.錯誤表現
忽略“行業屬性”要求,未確認企業是否屬于深圳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或優勢傳統產業;誤判“營收規模”標準,未按不同行業(如制造業、服務業)區分營收門檻,或未計算近3年營收復合增長率;未核實“合規經營”前提,存在環保、安全、稅務等方面違規記錄仍申報。
2.正確指引
對照《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確認企業所屬行業在支持范圍內;按要求核算,制造業企業近3年平均營收不低于2億元,服務業企業不低于1億元,且近年營收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申報前自查合規記錄,確保無重大違規,必要時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合規證明。
二、材料準備碎片化,關鍵信息缺失
1.錯誤表現
研發項目材料僅附立項文件,缺少技術路線說明、階段性成果證明;財務材料未單獨歸集研發費用,或未提供研發費用占營收比例的專項說明;未按要求提交“企業技術中心組織架構圖”,或未明確技術中心負責人及核心團隊職責。
2.正確指引
按“企業基本情況、研發能力、財務狀況、創新成果”四大模塊整理材料,每個模塊附目錄;研發項目材料需完整包含:立項批復、計劃任務書、成果驗收報告(已完成項目)、專利或論文等成果證明;財務材料中,研發費用需單獨列示明細賬,并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若要求)。
三、研發投入核算口徑錯誤,占比不達標
1.錯誤表現
僅計算直接研發費用(如原材料采購),漏算間接費用(如研發設備折舊、研發場地租金分攤);誤將非研發活動費用(如產品常規測試費、市場調研費)計入研發投入;未按“近3年平均研發投入占營收比例不低于3%”(制造業)或“不低于2%”(服務業)的標準核算,導致占比不達標。

2.正確指引
嚴格按《企業研發費用歸集操作指引》,涵蓋“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其他相關費用”等全口徑;建立研發費用與非研發費用的劃分機制,附費用分攤依據(如工時表、場地使用記錄);申報前提前核算近3年研發投入占比,若接近門檻需補充合規的研發項目,確保達標。
四、研發人員界定模糊,證明材料不足
1.錯誤表現
將行政、銷售等非研發崗位人員納入研發團隊,未提供崗位說明書或職責證明;僅提交研發人員名單,未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工資發放憑證;核心研發人員未提供學歷、職稱或專利等資質證明,無法體現團隊技術實力。
2.正確指引:
研發人員需符合“直接參與研發活動或為研發活動提供技術支持”的定義,提供崗位說明書明確職責;每人需配套: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近6個月社保繳納記錄、近12個月工資發放銀行流水;核心研發人員(如技術中心負責人)需補充:高級職稱證書、參與的研發項目證明、獲得的專利或獎項等材料。
五、忽視認定后維護,影響資格保留
1.錯誤表現:
認定后未按要求每年提交《企業技術中心運行情況報告》;研發投入、人員配置等關鍵指標大幅下降,未及時調整;企業發生股權變更、主營業務調整等重大變化,未向主管部門報備。
2.正確指引:
牢記認定后每年3月前,通過“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網”提交運行報告,包含年度研發成果、財務數據、團隊變動等信息;持續監控研發投入占比、核心人員穩定性,確保指標符合存續要求;發生重大變化時,1個月內書面報備主管部門,說明變化情況及對技術中心運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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