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穿透審查”不是概念,而是實操標準
所謂“穿透”,即認定機構將調取并比對企業多維度原始數據,驗證研發費用支出是否真實、合理、與研發活動強關聯。具體包括:
• 稅務系統數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4000、A107012表)中填報的研發費用,必須與高企申報材料高度一致。2025年已有地區試點與“金稅四期”系統自動比對,差異超5%即觸發重點核查;
• 銀行流水佐證:大額研發支出(如設備購置、材料采購、委托外部研發)需匹配對應付款憑證及合同,杜絕“空轉”“掛賬”;
• 人員工時匹配:研發人員工資占比與項目工時記錄(如OA系統日志、項目周報)應邏輯自洽,防止“全員掛名研發”;
• 項目過程留痕:立項報告、中期評審、結題驗收等文檔應體現費用支出節奏,與財務數據形成閉環。
近期廣東某市級高企評審中,一家企業因“研發領用材料無出入庫記錄、委托研發合同缺失技術條款、研發人員考勤顯示長期出差卻全額計入工時”,被認定為“費用歸集基礎不實”,直接否決申報資格。

二、政策收緊的深層邏輯:從“保數量”到“提質量”
截至2025年,廣東省高企總數突破7.7萬家,居全國首位。但部分企業“為認定而認定”,研發投入浮于表面,甚至出現“零專利、高費用”“軟著堆砌、無轉化”的畸形案例。這與國家“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戰略導向背道而馳。
因此,2026年審查升級并非“加碼”,而是回歸高企制度本源——篩選真正持續投入、具備內生創新動能的企業。正如廣州華南創新服務研究院在2025年高企培訓中強調:“研發費用不是‘填數字’,而是創新行為的財務映射,必須可追溯、可驗證、可復現”。
三、企業如何應對?三步構建“合規防火墻”
1. 前置規劃,杜絕“臨陣磨槍”
研發項目立項須早于費用發生,明確預算、周期、人員、目標。避免年末突擊立項、集中列支。
2. 業財融合,建立研發專屬臺賬
建議采用“項目-人員-費用”三維歸集模式,實現費用自動分攤。例如:某設備同時用于研發與生產,須按工時或使用頻次合理拆分。
3. 內外協同,提升材料可信度
選擇熟悉科技政策的會計師事務所;主動留存實驗記錄、會議紀要、原型測試視頻等過程證據;委托外部研發務必簽訂技術開發(而非技術服務)合同,并明確知識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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