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未提“提比例”,但實際門檻顯著提高
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2026年國家層面暫未調整該比例,但廣東在執行細則中通過三重收緊,大幅提升達標難度:
1. 定義更嚴:明確“科技人員”須同時滿足“專業匹配、實際履職、全年累計工作≥183天”三條件;
2. 佐證更實:要求提供“崗位職責+專業背景+履職記錄”三位一體證據鏈;
3. 核查更細:引入“人崗匹配度”專家評議,并與社保、個稅、考勤數據交叉比對。
關鍵變化:過去“簽了勞動合同即算”的寬松做法將不再被認可——“人”必須真“在崗”,崗必須真“相關”,責必須真“履行”。

二、四大關鍵調整:從“形式合規”到“實質認定”
調整1:明確“科技人員”范疇——聚焦“研發與技術創新直接參與者”
2026年細則首次以正向列舉+反向排除方式界定范圍:
• 可計入:研發工程師、工藝工程師、測試工程師、技術產品經理、中試技術員等直接參與技術開發、工藝優化、產品驗證的人員;
• 審慎計入:技術總監、CTO等高管,需提供年度研發項目分工文件;
• 原則上不計入:
1. 僅負責設備維護、行政支持、純銷售推廣的人員;
2. 財務、HR、法務等職能部門人員(即使具備理工背景);
3. 高校/科研院所兼職人員——除非簽訂≥1年全職派駐協議,并由企業繳納社保。
重大變化:高校教授“雙聘”模式受限。過去常見“企業聘為首席科學家,每年來1個月指導”,2026年起此類人員不再計入科技人員總數,僅可在“產學研合作”中作為外部資源體現。
調整2:強調“專業與崗位匹配度”——理工背景非萬能
• 技術崗位人員須具備理工類專業背景(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 非理工背景人員(如MBA、市場營銷)擔任技術崗,需額外提供3年以上相關技術從業證明;
• 企業內部轉崗人員,須有明確的轉崗審批、培訓記錄與職責變更文件。
調整3:嚴控“183天工作時間”認定——杜絕“掛名”
• 全年累計實際參與研發工作≥183天(非自然日,按工作日計算);
• 佐證材料包括:
1. 研發項目任務分派表(含人員分工);
2. 月度研發工時記錄(需負責人簽字);
3. 關鍵節點會議簽到、測試報告署名等過程性證據;
• 實習生、勞務派遣人員:僅當簽訂實習/派遣協議≥6個月,且實際承擔研發任務,可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如工作6個月計0.5人),需附學校/派遣單位證明。
調整4:強化“動態一致性”核查——數據必須閉環
評審將比對四項數據:
① 申報表科技人員名單 → ② 社保繳納名單 → ③ 個稅申報名單 → ④ 研發工時記錄
任兩方不一致,即觸發重點核查。例如:某員工在名單中但個稅按“銷售提成”申報,或社保基數遠低于技術崗平均水平,將被質疑“人崗不符”。
三、企業高頻風險案例與應對建議
典型失敗案例:
• 某佛山制造企業將12名“設備操作工”列為科技人員,理由為“操作高精設備需技術”,但崗位職責描述為“按規程開關機”,無工藝改進權限,全部剔除;
• 某廣州軟件公司計入5名高校研究生實習生,但無實習協議與任務分配記錄,且暑期集中工作2個月,折算后僅計1.2人,導致最終占比9.8%未達標。
主動應對策略:
1. 前置梳理:2025年底前完成人員盤點,建立《科技人員動態臺賬》,含學歷、職稱、崗位說明書、項目分工、工時記錄;
2. 優化結構:對邊緣崗位人員,通過職責調整(如增加工藝優化任務)、培訓認證(獲取職稱/技能證書)提升適配性;
3. 規范記錄:啟用研發項目管理系統(如釘釘宜搭、用友PLM模塊),自動生成可追溯的工時與任務日志;
4. 善用政策彈性:對核心外聘專家,可轉為“技術顧問”計入“產學研合作”,避免硬塞入人員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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