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轉向一:創新投入——從“有無”到“有效”
過去,企業只需證明“有研發投入”(如費用占比達標、輔助賬完整),即可過關;2026年起,更關注投入是否驅動了實質創新:
• 研發項目與核心知識產權的邏輯閉環:要求研發立項→過程記錄→成果產出(專利/樣機/軟件)→產品應用形成完整證據鏈,杜絕“為湊專利而研發”;
• 人員結構重質不重量:科技人員占比10%仍是硬指標,但評審將關注其專業背景是否與研發方向匹配,是否存在“掛名”“兼職充數”;
• 費用歸集強調“真實性+相關性”:對大額委外研發、材料費、測試費,要求提供合同、成果交付、付款憑證“三一致”,嚴查“費用包裝”。

二、政策轉向二:知識產權——從“數量達標”到“質量適配”
I類知識產權≥1項或II類≥5項的形式要求仍存,但“適配性”“先進性”“自主性” 成為隱性門檻:
• 專利與主營產品的強關聯:通用型、外圍型專利權重下降;解決產品關鍵技術瓶頸的核心專利更受認可;
• 高價值專利導向:擁有PCT國際專利、同族專利、維持5年以上有效發明專利的企業,在專家評審中顯著占優;
• 權屬清晰無瑕疵:產學研合作專利需明確約定權屬與實施許可,避免后續成果轉化糾紛。
新動向:2026年廣東試點“專利質量初篩”——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專利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初步評估,低質量專利將不計入有效數量。
三、政策轉向三:成果轉化——從“形式提交”到“能力驗證”(決勝關鍵!)
此為2026年最大變革點。過去企業只需羅列“近3年30項轉化”,附簡單說明即可;如今,成果轉化能力成為區分“真高新”與“偽高新”的核心標尺:
何為“高質量成果轉化”?政策強調三點:
1. 轉化鏈條完整:技術成果→產品/服務→市場應用→收入實現,環環相扣;
2. 轉化效益可驗:新產品/新技術收入需占總收入一定比例(雖無硬性下限,但<20%易被質疑);
3. 轉化過程自主:企業主導中試、工藝開發、量產導入,非簡單購買成品貼牌銷售。
哪些轉化將被“打折”甚至“歸零”?
• 僅提供檢測報告、用戶試用意見,無量產與銷售證據;
• “老技術新應用”未體現技術迭代(如傳統模具用于新客戶產品);
• 成果來源為外購技術,企業無二次開發或集成創新。
四、政策轉向四:動態監管——從“一認定終身”到“全周期管理”
2026年起,廣東將強化高企“退出機制”與“質量回溯”:
• 對申報時成果轉化薄弱、后續三年新產品收入持續低于15%的企業,納入重點抽查;
• 因技術落后、創新停滯被移出高企名單的,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 鼓勵企業每年提交《創新發展年報》,作為后續政策支持(如研發后補助、科技保險)的重要依據。
五、企業應對策略:以成果轉化為主線,重構創新管理體系
1. 前置規劃:研發立項即明確成果轉化路徑與市場目標,避免“先研發、再找應用”;
2. 過程留痕:建立成果轉化臺賬,記錄中試記錄、工藝改進、客戶反饋、收入歸集等關鍵節點;
3. 證據閉環:每項轉化配備“技術證明(專利/檢測)+過程證明(試產/改進)+市場證明(合同/發票/用戶報告)”;
4. 人才協同:推動研發、生產、市場人員組成“轉化小組”,打破部門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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